2007年6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标语迷信与口号崇拜
尹昌平

  不知发轫何时,标语口号与推动历史进程诸因素,形成合力,有其神奇功效。但凡事过则乱,标语口号满街飞舞,拿作秀当补食,也是祸害。
  胡适曾责斥“中国已成了标语口号的世界”,怒吼要“打倒口号”。胡适如此“愤青”语态,也属矫枉过正之言。瑕瑜互见,评析标语口号的效能,应归返自然本色,勿纵其肆意恶行。
  凡非常时期,舆论造势先行,也是必然。改革开放,和平建设年代,借标语口号激励精神,亦无可厚非。但搞成“全天候”推陈出新的集束视听轰炸,又过了。
  还有怪事,老少边穷地区,标语口号往往最滥最酷,常带“抓、扒、毁、罚”等字眼。结果树未少砍、田未少毁、矿未少挖,有些甚至变本加厉,积重难返。反之沿海发达地区,乃至欧美等国家,标语口号刷墙悬挂稀少,要有也是恰到巧处,公益、励志类的为多。
  前些天,网络论坛上流传一张某公安局发布的宣传标语,上书“抢劫不如去炒股”,惹人眼球。网友热评:中国特色;还没准是真的;好创意,太有才了。
  我国文字奥妙无穷,创新出彩亦可把玩。马路街巷本是公共空间,不是谁想占一席之地都可如愿的。近水楼台、捷足先登者不是有权便是有钱的角色。
  首先是有管辖权的“地主”,把公地划为自己的“势力范围”。
  其次是有铜钱的“老板”,移花接木,权钱结盟。报刊宣传栏摇身变形医疗、保险广告橱窗,多功能展示名正言顺。
  如此推演,今天你立一块“禁止贩毒”,明天我挂一幅“绿化荒山”,好在法院、检察院无暇跟进,否则,也弄几条“严打重判”“反贪惩腐”上墙上街,还不吓退中外游客,坏了悠然游兴?
  《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规定,张挂、张贴宣传标语、告示、招贴等宣传品,须经相关部门批准,且有时限。违章要吃罚单,政府机关也无豁免特权。
  那天逛马路看到刚整治一新、环境协调的某街巷旁,又被血红硕大且永久性的金属标语口号嵌镶在墙,大煞风景。你要打造什么,创建什么,尽管脚踏实地地去做,无需在风景区闹猛路口广而告之。
  又见“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”标牌占了人行道。“禁燃办”在禁区内挨家挨户抓好落实工作,也就无需立块牌牌使路人皆知了。一个单位业绩的优劣,靠大声疾呼无助,充其量让人知晓你的存在。如此作为,“差役”们无意无力操办,看来还是“长官”的趣味所在。科学整合诸种杂乱广告标识,还老百姓一个清静的通道、清亮的空间,城管部门大有施展拳脚的天地。
  广东某中学,多年前学生寝室里就打死过人,为此校园里赫然一排“学生安全无小事,学生生命重泰山”的标语立着,现今又曝血刃同学惨剧。看来“少说空话,多做实事”的口号,不能打倒,还要呐喊,更要践行。

  (作者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、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、省委党校兼职教授。)